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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

时间:2008-03-19 11:19    来源:问天网    编辑:天气网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该《规定》是在2005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的。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各级气象台站、公共新闻媒体等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中的职责、任务,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高效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号覆盖面,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

  《规定》还特别针对今年浙江在持续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出现罕见冻雨造成特殊危害性的情况,在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防御指南中增加了要注意防御冻雨危害等内容。(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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