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气网 > 天气资讯 >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时间:2009-03-09 15:34    来源:中国天气网    编辑:天气网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为频繁的国家之一。2008年年初发生在我国南方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方面的薄弱。各种严重的气象灾害,已经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大的自然灾害已经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认为,应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依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和影响。

  徐景龙表示,气象灾害防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法律制度建设。它涉及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防御方案的编制、气象灾害应急机制的健全、气象灾害公共预警体系的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气象灾害综合防御和救助体系的建立等多个方面。制定一部气象灾害方面的专门法律,统一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保障和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开展,时机已经成熟。

  徐景龙认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编制预案,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依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卫生、环保、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防御工作。

  徐景龙表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适应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大中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应当有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以作为当地政府、部门决策的依据。

  对于气象灾害的预警及其发布和传播工作,徐景龙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和应急气象服务系统等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建设方案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台站作出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有关媒体应当及时无偿地增播或者插播。

  徐景龙指出,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对于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至关重要作用。他认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适时启动并且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推荐阅读

相关天气资讯
温本站提供的天气预报信息(含各类广告)仅供参考,怒不对准确性负责。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联系 | 站长统计
© 2010-2013 天气网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