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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和中国气象局签署海上搜救气象服务协议

时间:2006-10-16 09:18    来源:问天网    编辑: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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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下午,交通部、中国气象局在北京签署了《交通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共同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的协议》。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继续推进、完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共同构筑海上人命及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协议明确:第一,双方将加强海上搜救和气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第二,双方将共同完善海洋气象信息分发系统,应用多种信息传输方式,使气象预报产品在第一时间到达各级海上搜救机构、广大船员、渔民和海上作业人员等用户手中。第三,双方将共同制定针对台风、冬季季风的海上预警应急预案,共同利用电视媒体联合发布海上灾害性天气预警提示。第四,共同探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气象服务业务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气象预报业对海上搜救的服务水平。

  海上搜救工作的良好开展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发展航运事业、促进海洋开发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准确及时的气象服务,是规避海上灾难,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要保证。今年到目前为止,已有6个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由于气象部门及时、准确的提供了气象预报,交通部门提早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取得了运输船舶零死亡的佳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份,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大型搜救行动1028起,协调船舶3658艘次,飞机71架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1200人。特别是,在气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防抗今年第1号台风“珍珠”期间,交通部门充分发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对在我国东沙海域遇险的22艘越南籍渔船、330名越南渔民进行了救助。

  2005年12月7日,国务委员华建敏在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真正把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为贯彻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和海上搜救工作,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进行多次磋商,有关业务部门之间就如何做好海上搜救气象服务和气象保障工作进行研究、探讨,最终形成本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是交通部和中国气象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对协议的签署给予了高度评价。李盛霖、秦大河分别对交通部门和气象部门如何落实协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强调协议双方要加强沟通,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和海上险情的处置工作;交通部门要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海上气象数据的观测工作;气象部门要提高搜救时的气象预报服务水平。签字仪式由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宣读了协议内容。(来自:中国气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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