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出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06-11-27 09:29 来源:问天网 编辑:天气网
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青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和青岛市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及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预案》规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III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IV级)四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区、市局及时报告市局,经审核符合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并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地的区、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向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案启动地所在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来自:中国气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