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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时间:2006-11-29 08:28    来源:问天网    编辑:天气网

  11月28日,四川省政府召开座谈会,对《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贯彻实施进行全面动员。今年8月31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包括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等10类,预警信号按照灾害性天气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4级,并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图标表示。预警信号明确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广播、电视和通信以及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及时向公众传播。在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规定》同时公布了《四川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对暴雨等10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图标、含义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出了应对灾害性天气的防御指南。(来自:中国气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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