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已编制完成6月上报
时间:2011-03-01 08:06 来源:中国经营网 编辑:天气网
记者从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了解到,中国已完成《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005年)》的编制工作,今年6月将上报国务院审批。今年年内,中国将向联合国提交以该份清单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
这是中国编制的第二份温室气体国家清单。早在2004年,中国便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向联合国提交了以《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1994年)》为核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其中包括温室气体各种排放源和吸收汇的国家清单,以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已经采取及将要采取政策、措施等多种信息。
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清单意义重大,关系到国际履约和谈判事宜,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将受到国际磋商和分析。“各国可以对照第一次、第二次的清单,也可以将清单与现实进行对比,别国会就此发表看法或者发出质疑。”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朱松丽对记者解释。
2008年,中国启动了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的研究编制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多家研究机构参与编制。其中,将以2005年为基准年统计,形成《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2005年)》。相较于第一份清单,新清单在温室气体数量和统计地域范围等方面都更加完善。
“新清单的统计范围,增加了香港、澳门两大地区。”朱松丽透露。她还介绍,第一份清单统计的温室气体只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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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而新清单则扩充至六种,增加了氢氟胫HFCs、全氟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在编制国家清单的同时,发改委也要求广东、湖北、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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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浙江、陕西等7省市开展清单编制工作。随着碳排放强度逐步分解到地方,各省市都需尽快摸清辖区内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制定的相应的减碳措施。
“我们正在对各地区的清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朱松丽说,“但各地区的数据并不会汇总为国家清单,而是指导当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