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乡:
1、福建省平潭县平原乡 平原乡位处福州市平潭县海坛岛西北部,东与芦洋乡接壤,西与苏澳镇毗邻,南临幸福洋垦区,北与白青乡交界。总面积23.68平方公里,耕地9106亩,林地8131亩,滩涂6000亩。1995年全乡有行政村14个,自然村30个,5634户,2.49万人。乡址设官井村,距县城14公里。
民国元年,平原乡境域中,官井村以北属朴秀区,以南属酒店区。民国15年合并后属三区,平原乡为一联保。民国28年改联保为乡镇,平原为朴秀乡、爱群乡,仍属三区。民国33年7月,朴秀乡、爱群乡合并为龙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现在的平原乡分为江盛乡、凤美乡、榕湖乡,同属三区。1952年7月从三区分出第五区,其范围即现在的平原乡和白青乡。1956年3月,五区划为平原、凤美、国彩三乡,并入苏澳区。1958年4月撤区并乡,设立平原乡,8月改乡为大队,属平潭人民公社平原分社。1961年初,以原五区范围成立平原人民公社。1984年9月,改平原人民公社为平原乡人民政府。平原乡境内丘陵与平原相间 土质肥沃,宜于发展农业,是个以农为主的乡。主要作物是甘薯、小麦和花生。1963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927亩,总产量达3116吨。80年代开始,致力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注意发展林产业。现已建成3900亩上攀“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基地,利用低丘台地建成300亩果林基地。南部海湾滩涂的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已形成贝类、海藻类的养殖基地。江楼盐场是全县第二大的晒盐基地。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227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774万元,粮食总产量277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