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乡:
1、青海省班玛县灯塔乡 灯塔乡[Deng Ta Xiang]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辖乡。位于县境东南部,东、南与四川省毗邻,距县府驻地72公里。 人口0.1万,以藏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9%。面积693平方公里。辖格日则、青木达、科培3个牧委会。 1956年为一区(任玉区),1959年改为任玉公社,1963年分设灯塔乡,1968年改为灯塔公社,1984年改设灯塔乡。地处马可河谷地及两侧沟谷、山地。有丰富的森林资源。以畜牧业为主,牧养藏系羊、牦牛、马等牲畜。花(石峡)龙(日坝)公路纵贯全境。境内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2、黑龙江省望奎县灯塔乡基本情况 灯塔乡隶属于望奎县,位于望奎县东部25公里处,东距绥化市四方台镇15公里,四(方台)望(奎)路穿境而过。全乡耕地面积17253亩。全乡经并村调整后辖8个行政村(即:信三村、信二村、信四村、惠四村、敏四村、宽三村、厢白前头村、敏三村)63个自然屯,农户5162户,总人口29495人,其中农业人口28435人,劳动力14545人,人均收入1650元。收入主要来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等,近几年劳务收入在农民收入中比重不断上升。行政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望奎县海丰镇区管辖。东北沦陷后,隶属信义村和横山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海丰区。1956年4月,撤区划乡,设置信三乡。1958年9月,改为灯塔人民公社。1984年4月,改称灯塔乡。经济与社会发展 自跨入新世纪以来,全乡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利用地缘优势大力发展乡域经济,呈现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社会安定的喜人景象。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3亿元,增长12.5%,农业总产值完成1.2亿元,畜牧业总产值完成6750万元,分别增长14.6%和13%。农村人均纯收入实现1650元,增长25.6%。全乡财政收入实现241万元,农村住房砖瓦化率已达到45%,养老、卫生、文化教育事业等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走效益型农业之路,发展笤帚糜子特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