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镇:
昌德镇隶属安达市管辖。位于市境西南端,东与肇州县毗连,南、西与大庆市为邻。镇政府驻地距市区45公里。
昌德镇名取自境内昌德村名。原为“昌和”和“同德”两村合并时,各取一字,称“昌德村”。清末,隶属肇州厅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改隶肇州县。东北沦陷后,1939年将昌和和同德两村合并为昌德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第七区,1954年改为第十二区管辖。1956年4月,并村划乡,设置昌德乡。1958年9月,改称昌德人民公社。1960年5月,划归安达市管辖。1984年4月,改为昌德乡。1985年3月,改为昌德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