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乡:
1、黑龙江省方正县天门乡 天门乡隶属方正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北部,北靠松花江,东临玛河。乡政府驻地距县城13公里。乡名源于驻地天门屯名。原名南天门。相传,清雍正年间,有2人在松花江上打鱼,在望江楼停船上岸买吃的,因江崖很陡,称此地“比登南天门还难”,故得名“南天门”。中华民国时期,属方正县第三区管辖。东北沦陷初期为三区,后改设南天门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设置南天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改为第三区,1955年10月又改称南天门区。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南天门乡等。1958年9月,与新安乡合并为新天门乡,同年底改称天门人民公社。1961年6月,将西部地区划出成立新安公社。1984年8月,政社分开,改为天门乡。
天门乡全境地势西高东低,西部为浅山丘陵区,中部属平川地,东部为河套地。全乡总面积12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2万亩,是方正县的主要粮豆产区之一。乡办工业有农机修配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全乡共辖天门、尚志、中心、东伟、兴农、沿江、太平、庆华、新兴、四合、利民、新胜、大兴、黑河口等14个村。1990年全乡总人口2万人,其中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乡政府驻地天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