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市镇:
人文历史 明、清时属上杭县。清初是汀州府八县的重镇,曾设分县,县衙设在河头城。民国 25 年( 1936 年)为福建省直属的特种区(含洪山乡), 1940 年划为永定管辖,当时称峰川镇,属第一区。后称峰川乡、双峰乡、峰市镇。历史上是汀州水运枢纽,经济繁荣,被称为“小香港”。建国后,称峰市区、第九区、峰市乡。 1958 年称幸福人民公社(含洪山)。洪山分设公社后,称峰市公社。 1984 年复称峰市乡。
1998 年 3 月,国家“九五”重点工程棉花滩水电站工程开工,电站水库淹没该乡 7 个行政村和 6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移民工作从 1998 年 3 月开始, 2000 年 12 月结束,历时 33 个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外迁凤城镇的行政村有 3 个(大园、长化、泥角),迁城郊乡的有 2 个(三峰、书岭),蛟塘、仙塘背 2 个自然村,俄生、黄漈、信美行政村的部分农户也分别迁往城郊乡和凤城镇定居。外迁和就地安置的移民共 1614 户 6309 人。原仙师乡锦西村( 315 户、 1293 人)划给峰市镇作镇政府新址。 1998 年 9 月,峰市撤乡建镇。经济发展 交通四通八达,梅坎铁路从该镇东南部穿过,省道抚石线贯穿该镇, 4 条公路贯通广东(峰市至长治、青溪,寨头至松东上井,俄生至桃尧镇)。水运发达,可直通长汀、上杭。环库公路与乡村公路纵横交织,实现村村通公路。 2000 年,全镇拥有机动车 1386 辆,其中:汽车 25 辆,拖拉机 171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