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历史[垦荒时期] 彰化市早期为台湾原住民平埔族群巴布萨族的活动区域,分属半线社、柴坑仔社及阿束社,古名“半线”。荷西时期,此地隶属瓦布兰行政区,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福尔摩沙北部评议会管辖。到了明郑时期(1661年),郑成功在台实施郡县制,当时此地隶属天兴县。1666年,郑氏部将刘国轩率兵进驻,行屯田制,以此地作为镇压平埔族斗尾龙岸社(今大甲溪北)及沙辘社(今台中县沙鹿镇)武力抗争的根据地,为汉人势力打下开垦基础。1683年,施琅攻台,明正朔亡,台湾进入清领时期,全台设一府三县,此地隶属诸罗县管辖。
汉人较具规模的屯垦始于1684年之后,相继有福建人施世榜、吴洛、台南人杨志申等,大事招徕闽粤移民,以此地为中心向四周垦荒凿圳,原有的平埔族部落遂逐渐被汉人取代。十年后(1694年),高拱干纂修的《台湾府志》已经载有彰化地区第一个汉人聚落“半线庄”,随着水利灌溉系统的完成,入垦人口陆续增加,到了1717年,在陈梦林纂修的《诸罗县志》里加列半线庄内有一“半线街”,分东南西北四条街道,说明此地已经开始具有商业机能。[彰化设县] 1721年,凤山知府代理知县王珍之子滥用职权横征暴敛,激起民变,公推朱一贵为盟主,反清复明,攻占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后因内部闽粤内讧,两月后即遭清军剿灭。因此,清廷为巩固统治,于1723年划大甲溪以南、虎尾溪以北的土地为“彰化县”,据福建巡抚王绍兰的《彰化县城碑记》,“彰化”两字为“显彰皇化”之意。县治所在地半线街改名“彰化街”,隶属于彰化县半线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