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
地理位置及历史 沙面位于珠江岔口白鹅潭畔,占地面积330亩。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英、法侵略者凭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以“恢复商馆洋行”为借口,按一亩地一千五百钱地所谓租界费,强迫两广总督租借沙面。侵略者挖了一道河涌把沙面和沙基分开,雇工修护河堤,填土筑基,形成沙面岛。沙面东面1/5为法租界,约66亩。以西4/5为英租界,约264亩。规定沿沙面河涌宽90英尺,贴近沙面的45英尺范围属于沙面租界。中国船只不能停泊。至19世纪末,沙面租界已经成为一个拥有各种公共设施的独立于广州城的城区。租界内各种权力则由英法驻广州领事直接控制。租界规划 沙面租界形成后,英、法侵略者开始在沙面兴建各种建筑物。它以一条贯通东西的主干道辅以几条南北纵横的次干道,将沙面(约22万平方米)分割成大小不等的12个区,其中道路与绿化带占了相当大的面积。英、法两国在岛内分设领事馆,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沙面租界内的公共设施已基本完备,建筑主要有领事馆、教堂、银行、邮局、电报局、商行、医院、酒店和主宅,另外还有俱乐部、酒吧、网球场和游泳场等,其住户多是各国领事馆、银行、洋行的人员以及外籍的税务官和传教士。
1946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收回沙面租界为本市辖区令》,正式收回租界,划沙面成为广州市的一个辖区。建筑风格 沙面的建筑多数是19世纪末期建造的。主要有领事馆一类的政治性建筑,教堂、学校一类的文化性建筑,银行、洋行一类的商务办公建筑……沙面的建筑基本属于西欧的形式和风格,它是我国保存完整的总体以英式和法式为主的西方古典建筑群。此外,还有哥特式、新古典式等形状、风格各异的建筑。1996年。沙面的建筑群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