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
各镇乡(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我县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为规范机构名称,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高配的股级机构不在其列)机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现将规范后的机构名称及简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今后,各单位在使用机构名称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或简称,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机构名称的,必须报县编委办审核,编委会审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使用的机构名称和刻制的印章一律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