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城镇:
历史沿革早期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析晋江县东乡16里置惠安县时,县治即设于此。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因防御倭寇侵扰,始建城墙,翌年竣工。城背西北面东南,西部自南而北有莲花山、火山、科山、螺山、大坪山、岳山、潘山等山峰环抱,螺山负邑,又城形如“螺狮吐肉”,故称螺城,简称“螺”。民国28年(1939年)为便于日机轰炸时群众疏散,城墙全被拆毁城区一角。
清代,螺城属一都,辖城厢弦歌、鸟瞰城区琼林、乐善、良津、登庸、庆泉、鳌震七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置城区镇,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螺城镇,除辖城内10个保外,又辖辋川、螺阳部分地区共18个保。解放后,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于此设第一区公所,管辖范围达30个乡(相当于现在村委会),除城内10保外,还辖辋川全部,黄塘西北部,东岭、涂寨部分自然村。1951年6月调整区划时,划出郊区。一区辖有城内8个街和东关、北关、新霞计11个乡。1952年6月行政区划全面调整,仍设一区,改辖城内4个街和东关、北关,再划入南郊6个乡,共辖12个乡。8月,把凤旗、狮山、钱塘等3个乡划给二区,琼田划给十四区。一区辖城内4个街及东关、北关、霞东、霞光、新霞等郊乡计9个街、乡。1954年1月,省政府同意成立一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权。12月,城内增划东街、新街,计辖11个街、乡。1955年10月,再次调整行政区划,把城郊的霞光、新霞划给黄塘,霞东划给辋川。一区只辖城内5个街,设居委会。近代 1958年撤区并乡,设城关镇。9月,人民公社化,与凤旗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把7个高级社划分为28个生产大队、205个生产队(不设管理区),范围包括今螺阳镇。1961年析分小社,红旗人民公社改为城关人民公社,下辖5个街、29个大队、144个生产队。1962年复置城关镇,下辖3个居委会和东关、北关2个大队。其余农村29个大队仍归城关人民公社。1981年城关镇改称螺城镇。